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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01-22 17:17 浏览:

中共南涧县委  南涧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2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及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14天内来自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的集中隔离、7天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执行“3+1”即集中隔离期间进行3次检测,7天的健康监测期满检测1次。

  14天内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对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绿码的给予正常通行,对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通行。

  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凭健康码(通信行程码)绿码通行。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团拜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一律取消,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倡导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其它客事一律不办。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级政府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三、强化交通站点防控

  客运站、码头、动车站、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要增加防控力量,严格落实“健康码”的扫码、亮码和验码、测温、通风、消杀,落实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等措施,做好疫情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监测及后续跟踪。严打黑车、黑公交、非法营运、违规载客等风险行为。

  四、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

  各类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杀”防疫措施的,一律停业整改。大型商场、超市、影院、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

  五、发挥医药机构前“哨”作用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要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于发热或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要做好登记、询问旅居史,发现可疑信息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或疾控中心处置,如有违规的要停业整改。

  各类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含联系方式)、询问旅居史,发现可疑信息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推送,对不执行相关防控要求的要停业整改。

  六、严格强化源头查控

  各类餐饮、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不得通过快递方式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广大居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认准“冷链食品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举报。

  七、严格落实校园防控

  各类学校要精准有序安排学生错峰错时放假离校、开学返校工作,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寒假期间,师生非必要不出县,各类学校要做好师生跟踪随访,及时掌握出行动态和健康情况。

  八、严格群防群控

  县乡村三级实行24小时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各社区(村组)继续守好“小门”,加大对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排查;对外来人员(车辆)开展信息登记和人员健康监测;对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和“三非”人员等按程序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

  广大居民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群防群控是打好打赢新冠疫情“外防输入”阻击战的重要举措,广大居民如发现可疑人员或重点场所、重要环节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欢迎监督举报。

  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0日

  监督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872-8741177

  南涧镇:0872—8521019

  乐秋乡:0872—8730025

  拥翠乡:0872—8780006

  碧溪乡:0872—8750088

  小湾东镇:0872—8779012

  公郎镇:0872—8714100

  无量山镇:0872—8766215

  宝华镇:0872—874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