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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扎实开展“医保扶贫百日巩固行动” 全力打好脱贫攻坚医保扶贫收官战

时间:2021-03-04 14:31 浏览:

  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总攻战,巩固医保扶贫成果,2020年11月12日,云南省医保局印发方案,到2021年1月31日前,在全省开展12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医保扶贫百日巩固行动措施,全面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整改存在问题、全面完成各项目标,确保脱贫攻坚医保扶贫顺利收官。

  一是持续加强医保扶贫组织领导。保持医保扶贫工作力量只增不减,持续强化巩固上下联通,左右衔接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及时部署,任务及时落实,问题及时解决,目标及时达成。

  二是持续做好贫困人口参保工作。严格落实贫困人口每人每年180元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各统筹区不得降低或提高资助标准,既防止补助不到位,又防止“参保不缴费”的过度保障问题。同时,做实动态识别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户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加大贫困边缘户参保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持续落实贫困人口待遇保障。保持现行医保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自功能定位,促进保障资金提质增效,保证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看得起,罹患大病、重病之后基本生活也能得到保障。

  四是持续强化慢病贫困人口服务。部署各统筹区严格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优化经办流程,提升经办效率。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基本公卫管理的糖尿病、高血压、重性精神病、肺结核贫困患者,实行分类管理,符合办理慢病卡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完成办理和标识,对达不到办理条件的,纳入用药保障范围并做好标识。每月对新办理慢病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审,防止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医保经办人员开具慢病“人情”诊断证明、办理慢病“人情”卡。

  五是持续优化贫困人口医保经办服务。进一步提高省域内“一站式”结算率,做实转诊转院备案,落实逐级转诊转院制度。建立贫困人口费用审核平等沟通协商、第三方评判机制。按年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出医疗总费用的1%、2%、3%”规定,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控责任。

  六是持续加强医保扶贫基金监管。着力整治院外购药等转嫁医疗费用行为,严格控制贫困地区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审核、监管全覆盖,防止不规范诊疗行为加重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七是持续开展挂牌督战行动。保持挂牌督战力度不降、次数不减,重点聚焦慢病卡办理、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列出问题清单和解决时限,做到真“督”实“战”,坚决防止浮于表面、发号施令,只督不战。

  八是持续完成问题清查整改。紧盯脱贫攻坚以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巡视“回头看”等方面反馈问题,深入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问题查改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因疫情灾情影响贫困退出质量问题,确保医疗保障方面存量问题全面清零,增量问题及时解决。

  九是持续宣传医保扶贫政策。聚焦资助参保、“一站式”结算、转诊转院、慢病卡办理等与贫困人民密切相关的医疗保障政策,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到每个贫困户家,确保每个贫困人口都知晓医保扶贫政策,在普查考核时能将医保扶贫宣传成效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出来。

  十是持续讲好医保扶贫故事。对涌现出的基层干部帮扶事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医保脱贫感人故事深入挖掘整理,统筹做好医保扶贫成效宣传,讲好医保扶贫故事,弘扬医保干部攻坚克难的时代精神,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十一是积极做好“十四五”医保扶贫规划和2021年计划。聚焦巩固医保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原则,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十二是加强对百日巩固行动的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积极发挥党组织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医保扶贫百日巩固行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狠抓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持续加大对应保尽保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