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南涧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南涧县卫计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南涧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医院日常工作用语。
(一)领导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导诊台接诊时;
2.执行公务时;
3.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4.各类会议的发言;
5.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三、加强对医院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医院的名称牌;
2.医院范围内的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医院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医院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个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医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